近日,云南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挪用基金财产用于担保等违规行为 云南惠众基金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告显示,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众基金或公司)存在三方面违规问题,一是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二是存在挪用基金财产以及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担保、明股实债和投向保理资产等中国***规定禁止的行为;三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云南证监局表示,惠众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